案例分享: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 父母终获合法身份留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25 00:43   52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英国是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假若英籍公民的海外亲属,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人士想以团聚方式申请英国入境签证或居留签证,签证官除了根据一般的移民及入境条例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及条件外,还会考虑其决定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中列明的要尊重每个人的家庭生活(family life)权利及私生活(Private life)权利相违背。我行律师团队曾帮助不少客户通过家庭生活权利及私生活权利获取英国定居签证。

今期,我们为大家分享其中一个通过上述权利成功申请到英国合法居留身份的案例。

徐先生及徐太太(均为化名)早年各自来到英国留学,在求学期间他们结识、恋爱并最终在英国注册结婚。徐先生与徐太太的爱情结晶也在英国顺利出生。

然而,在徐先生及徐太太的学生签证到期时因为某些原因而未能获得续签,他们也因为他们个人原因在未能获签的情况下逾期居留于英国。其实,徐先生及徐太太之前曾委託其他移民及签证顾问为其办理过他们的合法居留英国身份的申请,但均已失败告终。当徐先生和徐太太来到我行咨询时,他们已在英国生活10多年,小孩也将满10岁。徐先生和徐太太想知道他们一家的情况是否还有机会通过申请获取合法的居英身份。这样一家人就能再无后顾之忧地在英国生活。

了解了徐先生及徐太太的具体家庭情况后,我们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来给客户做了一个方案。我们先为徐先生的小孩申请加入英国国籍,在小孩成功入籍后我行律师也随即为徐先生及太太递交他们作为英籍小孩父母,申请与英籍小孩团聚及居留英国的申请。

其中,为徐先生及徐太太准备了一封详尽的解释陈述信。信中,律师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家庭生活权利及私生活权利中提出的须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的这一要求,以及申请人符合英国移民条例中关于18岁以下英籍儿童的父母定居团聚申请要求的豁免情况为主要理据,希望移民官能够批淮小孩的父母继续留英照顾小孩及与小孩一起在英国生活。

最终,移民官考虑到孩子的英国公民身份,以及他从未离开英国并已在英国连续生活10年,无论是小孩跟随父母离开英国或小孩独自留在英国的决定,均不符合家庭生活权利和私生活权利中须首先考虑小孩的最佳利益这一要求,因此英国移民官最终批淮了徐先生及徐太太的英国居留申请。徐先生及徐太太在收到结果后十分兴奋。从此,徐先生一家可以继续留在英国,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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